旧胎翻新的监管瓶颈
据了解,在2002年以前,回收废旧轮胎必须经过乌鲁木齐市治安支队的审批,并发放回收旧品许可证才可以营业,现在治安支队只负责审批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而负责监督废品收购站规范经营的乌鲁木齐市经贸委的吴处长告诉记者,进入废品收购站的一般都是可以再生的生活日用垃圾,轮胎也可以算在这一类垃圾里。但实际上,由于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以及翻新需要比较专业的技术,因此流向比较明确,不会出现在废品收购站,大多被一些小商贩收购走了。
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兰主任介绍,该中心是2005年成立的,由于人手少,大量精力都用在危险废物处置上,基本没有涉及废旧轮胎的管理工作,今后应该会涉及到这方面内容。对于一些私人小厂和个体作坊擅自加工翻新汽车废旧轮胎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这一市场秩序。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的汪警官说,对于报废的车辆国家有明文规定,比如超过限定最大公里数或发动机、大梁等主要机械严重受损必须报废,但对报废旧轮胎的使用没有明确限制。他建议驾驶员购买轮胎最好到正规的厂家,不要图便宜买二手翻新的旧轮胎,一旦出事后果无可挽回。
废旧轮胎,何去何从?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每年我国产生约200万吨橡胶中,60%是废旧轮胎,节约橡胶资源,使其循环利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同时,只有废旧轮胎的利用率提高了,那些违规操作加工翻新旧轮胎的无资质的小厂和黑心老板才不会钻空子、挣昧心钱。据了解,利用低成本的常温粉碎技术,将废旧轮胎加工成有较高价值的胶粒和精细胶粉。加工后的产品可以用于制造高等级路面的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具有极好的市场开发前景。但在新疆,为什么对废旧轮胎进行深加工的产业开展不起来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黑色污染是制约该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自治区环保局污控处孟处长介绍,废旧轮胎属于工业固体废物,具有很强的抗热、抗机械和抗降解性,如果丢弃在自然环境中,将会形成黑色污染。他们认为,回收利用废旧轮胎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如果回收水平不达标的话,势必会让轮胎产生二次污染。
轮胎翻新需走循环路
我国是世界橡胶消费第一大国,橡胶轮胎年生产量居世界第二,然而70%的橡胶资源需从国外进口。进入21世纪,能源和资源日益紧缺,轮胎翻新已成为国际橡胶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市场前景无比广阔。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和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汽车数量以惊人的速度不断上升,汽车轮胎市场需求量呈几何倍数递增。目前我国年产轮胎已超过1.6亿条,同时每年有1.2亿多条轮胎报废,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轮胎翻新是国际公认废旧轮胎最环保、最有价值的再生利用方式。有关专家称,一条合格的翻新轮胎,其使用寿命可达到新轮胎的80% 以上,而翻新成本不到新胎的30%。
被称为“黑色污染”的废旧轮胎的回收和处理是世界性难题,我国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据了解,我国轮胎翻新产量目前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新胎和翻新胎比例平均水平为10:1,而我国仅为26:1。
发达国家已相继成立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机构,如美国有”废胎管理委员会”、加拿大有“废胎回用管理协会” 、欧盟有专门工作组等,但我国尚无相应管理部门,也未建立正规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系统。令人振奋的是我国已意识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倡导对资源进行回收利用,逐渐重视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工作,不仅将其列入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发展规划,并予以政策扶持。
据记者了解,为了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8 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环资委提请审议的循环经济法草案进行了初审。该法将变过去“资源 —产品—废物”的传统模式为“资源—产品—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法是要把这种模式写入法律,废物处理、循环利用将成为生产者的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比如将抓紧制定与《清洁生产促进法》相衔接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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