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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暴:中石化陈同海已被“拘留审查”
2007/8/27 15:01   来源:湖南在线
 

    慧聪网化工讯:正部级干部被突然“双规”

  2007年6月22日下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总部召开总部机关和在京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会议,宣布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调整。

  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东明受中央领导委托,宣布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任命苏树林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免去陈同海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

  会议开始时,陈同海还出现在会场。下午4点左右,陈同海突然被叫出会场,此后再也没有走进来,这是他在公开场合给外界留下的最后影像。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是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基础上于1998年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中石化集团旗下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上市公司。陈同海于2003年4月1日接替李毅中(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出任中石化“掌门人”,迄今已4年有余。

  作为国资委下属排名第13位的超级特大型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正部级),陈同海的此次去职耐人寻味,这几乎是有史以来最大一次没有征兆的人事变化。

   边交待问题边准备逃跑

  “中石化出大事了。”当天傍晚时分,一位中石化高管这样透露,陈同海遭免职的原因是“严重违纪”,消息宣布的当天已经被“双规”。但考虑到中石化在海外三地(香港、纽约、伦敦)上市,要维持其在资本市场的稳定而采取了与当年对待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类似的做法。这一消息,随后被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一室(案件检查一室)的官员再次证实。

  2007年8月初,通过采访,笔者了解了有关陈同海去职背后的最新情况:

  早在2007年5月中旬,中纪委、中组部有关领导曾找陈同海谈话,提出四点:(一)争取时间,把在内地、境外经济违规、违法问题如实讲清楚;(二)争取立功,得到宽大处理;(三)不要搞串联、不要订立攻守同盟;(四)不能离开北京,更不要到境外。

  6月初,陈同海递交了一份书面“自我检查”,承认自己工作中有四大过失:(一)公司账目不清,有做多本账和逃税活动;(二)集体侵吞、挪用税收款;(三)挪用公款,以现钞、证券等作礼品,赠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管;(四)接受名贵礼品占为私有。

  实际上,他是边交待问题边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仅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京、津、深的12个银行帐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过亿元。

  6月28日,陈同海被羁押至天津市警备区拘留所,正式升级为“拘留审查”。

  据悉,陈同海“落马”后,有关部门从他在北京的两处住宅处,共搜查到52万美元、48万加元、65万欧元,还有化名护照5本。仕途一帆风顺

  1977年,28岁的陈同海毕业于大庆石油学院,并分配在大庆油田工作。后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科研二处副处长、宁波镇海石化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8年1月24日,陈同海出任宁波市常务副市长,主管经济工作。

  1991年,43岁的陈同海被点将接替耿曲华出任宁波市代市长,官至正厅级。

  1992年3月2日,陈同海正式当选宁波市市长。

  1994年1月,就在宁波市升级为副省级市前夕,因为宁波市人代会市长选举时没通过,陈同海接到调令,离开浙江,调任国家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升任副部级干部。

  1998年,中石化和中石油分家。4月,有着长达12年从事地方政府及中央部委行政经验的陈同海,从国家计委副主任职上“空降”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任副总经理,排在第五位。5年后,陈同海成为中石化集团的“一把手”,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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