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 所经营品种属于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范畴的。
3、 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仍需办理经营许可证。 二、 申办程序:
1、 符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单位,到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管理人员培训表每人两份,
2、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交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发证用)。
三、 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北京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试。
四、 条件合格后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培训时间:9月15日开培训课,课时为3个工作日。
评估周期:条件齐全的自交表之日7个工作日完成。
六、申办费用:
1、培训及证件费每人400元。
2、评估费根据企业性质、经营品种数量、经营场所面积及职员人数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预计经营单位3000~6000元)。
3、会员单位按以上标准交费,非会员单位另交表格费用(每套)50元,上门服务费100元。
七、望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此通知后速与我协会联系。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地址:
北京市工化商业协会
北京市丰台区宋家庄顺八条一号419室
北京市化工商业协会汽车涂料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229号
联系电话:83515502 67698219 13031013780
传 真:63295986
联系人:刘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