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正被2003年12月23日的川东井喷事故弄的焦头烂额时,来自荷兰的柯兰海为中国的石油化工行业带来了'SevesoⅡ指令'规定,并被业内有识之士如饥似渴地接受了。这一出自欧盟的安全法规,英文名称为'SevesoⅡ',中文可意译为'控制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灾害指令',也叫'SevesoⅡ指令'。
根据'SevesoⅡ指令'规定,凡是生产使用化学品的企业经营者必须向主管当局提交企业内部应急计划。内容包括:制定应急行动程序及负责协调现场救援行动与对外联络的人员姓名及职务;限制其后果应采取的行动、安全设备和可提供的资源;需要与厂外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协调的事项等……
指令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根据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内部应急计划制订外部应急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测试,确保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有效实施应急计划。指令还史无前例地规定,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义务向公众提供安全措施信息,包括说明企业从事的活动、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性类别及主要危险特性;企业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性质牞对人群和环境的潜在影响以及应当采取的行动及行为表现等。
如果中国也有这样一套'指令'并确实得以落实,那么重庆井喷事故发生后,当地民众就不会捏着鼻子往外跑,而会立即关紧门窗,在家等待救援。那样,243个冤魂中的相当一部分就不会付出生命代价。可惜,从来没有人告诉他们,与他们的房屋仅数十米之距的'井'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一旦危害真的降临,他们只会做出本能反应。
中国必须有'SevesoⅡ'
有一个问题,是目前人们经常问到的:中国的安全生产月年年在搞,但安全事故的损失却未见减少。为什么?
'SevesoⅡ指令'也许是一个提醒:多年来,我们在安全生产方面把'宝'几乎都压在预防上了,而对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却几乎没有投入精力。我们所坚持的理念让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的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保证万无一失。这不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一位安全专家说:'按照唯物主义来说,事故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近年来频发的重大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损失,终于使应急救援问题浮出水面。最近,氯碱企业开始制定应急预案,并先后搞了预案演习。有的地方政府也加到其中。但是,企业的预案也好,政府的演练也好,都是分散的、临时的,远没有成为一种体系,许多地方明显是应景之作。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必须预防和应急救援两条腿走路。我们太需要一部能够将损失降至最低的中国版的'SevesoⅡ指令'了。
欲进一步关注'SevesoⅡ指令'请上慧聪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