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1月30日,美国达拉斯讯——霍尼韦尔 (NYSE:HON) 今天宣布,德国杜塞尔多夫的一家法院已责令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Zhejiang Fluorescence Chemical Co., Ltd)停止提供、销售、拥有或进口用于空调或供热泵的 R-410A。
霍尼韦尔对浙江莹光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上述侵权行为。为了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霍尼韦尔加大了保护力度并正在开展相关保护行动。此次诉讼就是其行动的一部分。在 2007 年美国空调、制冷和供热展览会上,此次缺席判决的结果得以公之于众。该展会是世界上最大的暖通空调制冷设备与服务 (HVAC&R) 领域的展览会,参会的业界专业人士多达4万5千多名。
霍尼韦尔于10月份获得了来自杜塞尔多夫法院的初步禁令,禁止有关公司在 2006 年暖通制冷技术展 (IKK 2006) 上销售侵权的 R-410A。该技术展是在德国纽伦堡举办的制冷与空调业展览会。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侵犯了知识产权。
根据法庭最新判决,被告面临高达 25 万欧元的罚款,如再次出现类似侵权行为,还将面临刑事处罚。法庭还裁定被告开具自 2002 年 8 月 18 日以来侵权活动的结算帐目,并偿付霍尼韦尔过去及将来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霍尼韦尔所支付的诉讼费用。
“霍尼韦尔对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非常严肃,”霍尼韦尔制冷剂业务全球业务总监大卫·狄格斯 (David Diggs) 说。“我们在开发创新的制冷剂技术及将其应用于商业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霍尼韦尔承诺采取一切适当的行动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
霍尼韦尔发明了 R-410A,并取得了该技术及其在空调和其他应用中的使用专利。该技术创新成果得到了全球公认,成为家庭和小型商用空调系统的标准。
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原东阳化工厂)是中国浙江省的一家中美合作企业,生产氟化学制品。
除了 R-410A 之外,霍尼韦尔还拥有其他制冷剂的专利权,包括R-404A、R-408A、R-507、R-236fa 和245fa。
霍尼韦尔国际有限公司是一家营业额达 310 亿美元的居于领先地位的多元化高科技和制造企业。在全球其业务涉及:航空产品和服务;楼宇、家庭和工业控制技术;汽车产品;涡轮增压器及特殊材料。霍尼韦尔总部位于新泽西州莫里斯镇,其股票在纽约、伦敦、芝加哥及太平洋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该公司的股票是构成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Dow Jones Industrial Average) 的 30 支股票之一,并且是标准普尔 500 指数 (Standard & Poor's 500 Index) 的组成股票。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honeyw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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