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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能源巨头分享煤层气对外合作的盛宴
2007/11/8 08:52   来源:中国证券报
 

     慧聪网化工讯:国务院9月24日的一纸修改令,终结了中联煤层气公司对煤层气对外合作权的垄断。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煤层气开采对外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将在中联煤层气公司之外再选择若干家企业,在国务院批准的区域内与外国企业开展煤层气合作开采的试点工作。

    国内能源巨头的盛宴

    根据《通知》,中国将打破煤层气对外合作的独家专营局面,吸引国内外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煤层气开发;但同时又要避免形成“多头对外”格局。业内人士认为,按照这一思路,煤层气对外合作权将成为国内能源巨头的盛宴。

    据专家介绍,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资源总量达到30万亿立方米至35万亿立方米,是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的世界第三大煤层气储藏国。而目前,我国煤层气探明储量仅为1000亿立方米,开采前景非常巨大。

    为了支持国内煤层气开采,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国家安全总局局长李毅中曾透露,国家将陆续出台税收优惠、煤层气利用财政补贴、鼓励煤层气发电上网和优惠电价、矿权与气权统一设置和协调开发等多项堪称“真金白银”的扶持政策,煤层气利用产业化前景看好。

    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使更多的国内企业通过对外合作分享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成果。《通知》对申报对外合作权试点企业的条件做出了规定,试点企业应具备煤层气开采能力和一定的对外合作经验,遵章守法,资金充足,具有一定范围且包括拟对外合作区块的煤层气矿业权或煤炭矿业权,并重点鼓励国有大型煤矿企业和油气公司参与。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中石油和中煤能源集团是中联煤层气的股东,同时也符合《通知》的资质要求,将是煤层气对外合作权开放的首选对象。而中石化、神华等油气、煤炭领域的龙头也很有希望在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中分得一杯羹。

    按照《通知》的规定,中外合作的煤层气项目,应当由签订合同的外国企业单独提供勘探资金,并承担勘探风险。这意味着获得对外合作权的中方企业在勘探阶段享有无风险投入的优势。

    外资渴望产业独立发展

    中国煤层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一大批外资企业前来投资。在10月30日召开的“2007国际甲烷市场化大会暨展览会”上,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印度煤炭有限公司、GreenGas国际有限公司等来自世界30多个国家的企业代表来华宣传,并积极寻求煤层气领域的合作机会。

    据业内人士介绍,过去中联煤层气的对外合作专营权在中外合作开发上,产生了一定的人为障碍。由于政策规定国内企业要与国外企业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必须经过中联煤层气公司,即使煤炭企业与国外企业达成了协议,如果没有中联煤层气公司的介入,就没有权力进行勘探开发,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煤层气的合作开发进程。

    此次《通知》同时也对外资的资质进行了规定,要求来华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外资企业至少有5年以上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从业经验,拥有国际先进的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及相应的技术队伍,具备组织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的管理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充足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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