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欧盟春季峰会上,当时的欧盟25国决定,委托外交与政治高级代表索拉纳为主要负责人,会同轮值主席国政府共同处理能源战略中遇到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俄罗斯、乌克兰继续谈判解决欧盟能源供应问题,签署相应的协议,保证能源供应的稳定与安全。
德国和奥地利等欧盟国家早在“冷战”时期就与前苏联进行了大规模的天然气贸易,俄罗斯独立和欧盟扩大之后,欧盟国家对俄罗斯天然气的依赖程度更大大加强。2000年,俄天然气出口中有62%出口到欧盟,占欧盟天然气消费总量的20%,2001年迅速上升到了41%.俄政府计划今后20年内实现对欧盟的天然气出口量翻一番。2002年5月,俄欧峰会签署《能源合作声明》,强调俄“拥有进入欧洲能源市场的特殊权利”,随着中东混乱局势的持续及北海油气田产量的日益衰竭,莫斯科的枢纽作用越发明显。俄罗斯能源部长维克多·赫里斯坚科甚至预测,到2020年欧洲天然气总需求的近70%将由俄罗斯提供。
虽然,俄罗斯目前的军事实力和前苏联时期不可同日而语,但是,随着能源价格的上扬,俄罗斯的领导人已经越来越娴熟地打起“能源牌”。
普京与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进行会面时,坚持与欧洲各国领导人一对一地打交道,以从单个欧盟成员国那里获取有利的交易。对此,一些欧盟的政治家呼吁欧盟成员国“放弃任何单独的对俄战略”。但是,牵涉到能源问题时,欧盟的声音总是显得虚弱而克制。
2005年年末和2006年年初的俄乌“斗气”已经使欧盟感到有些难以承受。作为乌克兰“橙色革命”的支持者,欧盟在与俄罗斯的“民主棋”中拔得头筹,但在随后的“能源棋”中却输得面目全非。2007年年初,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之间因为天然气而兄弟阋于墙,更进一步促使欧盟反思自己的能源外交策略。当时,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就说,欧盟国家如不调整能源政策,那么今后25年中,欧盟的对外能源依赖程度,尤其是对俄能源依赖程度将大幅提升,欧盟的能源供应安全将更加脆弱,能源将成为欧盟外交政策中潜在的“软肋”。“为对抗任何可能出现的能源危机,欧盟已经不打算仅依赖一个能源供货商。”欧盟委员会认为,必须实行能源供应的多元化,均衡采用多种能源,从根本上减少对进口能源的依赖。
“可再生能源路线图”
为了弥补可再生能源对传统能源的价格劣势,欧盟及各成员国采取了高价收购、投资补贴、减免税费和配额制度等扶植措施。
为了促进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欧盟及各成员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和鼓励措施。
2001年9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法令。该法令形成了一个欧盟的政策框架,以促进生产更多的绿色电力。法令鼓励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国家及欧盟的目标相一致。
由于生产及初期运营成本较高,可再生能源处于价格上的劣势。因此,没有政府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光靠民间和企业行为无疑是不够的。为此,长期以来,欧盟除了提出明确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各成员国也结合各国的实际采取了积极和务实的政策和措施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主要措施包括高价收购、投资补贴、减免税费和配额制度等。
所谓高价收购就是各国根据各种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特点,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通过立法的方式要求电网企业按确定的电价全额收购。
同时,各国政府对企业进行数目不等的财政补贴。瑞典1997年开始实行固定电价制度,对生物质发电采取市场价格加每千瓦时0.9欧分的补贴;丹麦生物质发电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1欧分,而且给予10年保证期,政府再给予每千瓦时1.3欧分的补贴,实际上的生物质能上网电价是每千瓦时5.4欧分,高于普通电力市场的购电价格。
加强对企业新能源领域创新的投资补贴是欧盟国家促进生物质能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德国2000年3月通过《再生资源法》,根据该法案,可再生能源应该成为德国未来能源保障的基础。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保持并扩大在新兴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德国联邦政府最近决定,2006年至2009年的“高科技战略”规划在对此投入20亿欧元之后,再追加20亿欧元,用于支持和奖励企业在新兴能源领域里的创新计划。
欧盟国家对生物质液体燃料的支持措施中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免征燃料税。目前,欧盟国家的汽油价格中2/3为燃料税,而对使用生物燃料乙醇的则免征燃料税。虽然目前欧洲乙醇燃料比汽油成本要高近一倍,但通过免税政策,较好地促进了生物液体燃料的发展。
此外,欧盟还提出了专门的“可再生能源路线图”,提议在未来6年内增加约10亿欧元的科研投入,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占20%.该方案与今年春季峰会期间欧盟领导人达成的共识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
“壮士断腕”能有几人
要实现本届欧盟春季峰会提出的“强制性目标”,需要欧盟成员国“承担痛苦”,但是就如何分担相关的经济负担、拆分大型能源公司,各成员国意见纷纭,而一旦遇上经济不景气,更需要各国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
今年的欧盟春季峰会虽然已经制定了具有“伟大的象征性”的计划,且将其作为具有约束力的“强制性目标”写入了会议最终文件。但是计划的实施无疑需要欧盟成员国“承担痛苦”,“制定有效的政策”来实现目标。而目前各国的反应已经为目标的实现蒙上了一层阴影。
目前欧盟国家亟须解决的是,如何分摊改用可再生能源带来的经济负担。波兰和斯洛伐克等东欧国家坚持,他们没有那么多钱来发展昂贵的清洁替代能源,而宁愿继续使用煤、石油等污染较重的廉价能源。会议制定的目标虽然带有强制性,但能否实现仍是未知数。正如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所说,20%只是欧盟27国的整体目标,不是对每个成员国的具体目标。
其次,涉及如何拆分欧盟内部大型能源公司问题,欧盟已经感受到来自各方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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