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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家龙石油商会:借势与地方政府博弈
2007/3/19 13:47   来源:《资本市场》
 

  1988年,龚家龙在海南创业,开始经营石油天然气,成功地进入石油化工这一多年来的垄断性行业。1992年以后,龚家龙所组建的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脱钩,挂靠在荆州市物资局名下,再次冠以国有“红帽子”,并与辽河油田、锦州炼油厂和锦州铁路局等单位联合经营石油贸易业务。

  凭借“红帽子”的身份,龚家龙的天发石油股份公司1996年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当时股市的火爆成就了天发石油原始出资股东70倍增值的股市奇迹。上市后的天发石油投资大型储油设施,建立了跨省市的
加油站网络,龚家龙由此成为拥有上百家加油站的“民营石油第一人”。

  1997年,龚家龙领国内产业基金发行之先,在中央和湖北地方政府支持下发行了“三峡后勤保障基金”,筹集到4.6亿元民间性质的信托管理资金。为运作这笔资金,龚家龙再次用国有名义注册了“红帽子”的天发集团。在政府没有投入任何资金的情况下,以信托管理的4.6亿元资金投资菜籽油生产,重组了天发石油股份公司,建立起拥有石油、农业两大板块的天发集团公司。

  1999年至2000年,天发集团应荆州市政府的要求,收购资不抵债的“活力28”上市公司,承揽了其债务危机;并将其与随后在湖北境内收购其他几家菜籽油生产厂家重组,后纳入天颐科技股份公司(“活力28”上市公司)之中,形成了横跨石油与农业的两大上市公司并存的格局。龚家龙此时已经开始构思将部分菜籽油转产生物柴油,打通农业与石油两大板块产业链,打造民营石油大公司产业化的宏伟战略。

  2003年至2004年,天颐科技公司的生产规模节节扩张,菜籽收购资金也愈加紧张。龚家龙四处奔走,得到了湖北省各级政府与国务院领导的有力支持,从国家开发银行拿到了6亿元的资金额度,全面缓解了天发集团面临的暂时性困难。如果2004年不出现荆州市政府与龚家龙之间争夺产权的冲突,天发集团已经实现百万吨的菜籽油产量,而且将会在

石油价格暴涨之初就转入生物柴油的生产行列。

  商会调查报告据此得出的结论是,“从1988年到2004年的16年间,天发集团的每一步发展都创造着民营石油企业的奇迹,在2004年被政府抢夺产权之前的龚家龙,没有出现任何重大的战略失误,天发集团也没有拖欠过任何银行的债务和利息,此时的龚家龙可以说是一个民营石油企业创业与创新的商业奇才”。

  2004年以后,天颐科技公司的产权被荆州市政府强行拿走,天发集团几乎陷入瘫痪而无法向各债权银行还款。另外,天发集团为两家上市公司贷款所提供的巨额担保又导致了其总值8亿多的优良资产被查封、质押或抵押。据一名知情人士解释,“即使证监会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此十分了解。何况大股东挪用、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一直以来就是全国上市公司的恶性通病,龚家龙在2006年10月初取回天发产权、变更工商登记之后即着手还款,此次被当地公安部门带走并不是因为拖欠两大上市公司的欠款而引发的”。商会的调查报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律师数次南下交涉

  2006年12月24日,石油商会秘书处得知外界盛行会长龚家龙的种种不实传闻之后随即派出相关人员与律师,两次前往湖北省公安厅交涉,只被告知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监视居住在鄂州地界,并且拒绝律师与龚家龙会面。

  “根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被监视居住人应当有权与外界保持联系(包括通信与通讯),有权与妻子等家人共同居住,有权与聘请的律师自由会见”,石油商会两名随同调查的律师指出,“国家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订)》也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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