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渐进式油价接轨思路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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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17 09:08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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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化工讯: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严禁两大石油巨头停供限供成品油。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次通知的发布和内容再次证明,由于石油是一种特殊商品,在当前CPI高指数运行的态势下,只能以“小步”渐进式方式来推进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
高物价下的特殊商品
最近媒体报道,在向发改委申请加价遭遇否决之后,两大石油公司相继停止对外批发成品油,旗下一些主要炼油企业也于近日“机器检修”。据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最新披露,国内40个主要城市中有近一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汽柴油供应趋紧现象,尤其在广东、海南、山东、湖南、上海等地的部分标号汽柴油已宣告停批。 另一方面,继华南市场成品油批发价大幅上涨后,北京市场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巨头成品油批发价也开始上涨,90#京标汽油价格,中石化上涨约80元/吨,中石油上涨100元,维持在5800元/吨以上;0#京标柴油价格中石化也上浮30元/吨,中石油上涨约80元/吨,维持在5430元/吨左右。中石油+5#柴油涨幅较大,每吨涨近百元。 8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增加原油加工量,合理安排炼油企业检修时间,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千方百计增加市场供给,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两大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不得囤积惜售。
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成品油。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给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上限倒扣计算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供限供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的企业,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尽管此间各种信息引来诸多猜测,但业内人士还是表示,此次通知再次证明了,石油是一种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特别是在高物价的情况下,来自国家决策层的任何举动都非常谨慎。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6月份CPI涨幅达到4.4%,拉动上半年CPI增幅超过3%的警戒线,达到3.2%。高盛预计中国7月份的CPI涨幅将达到5%。
“尽管从统计数据看,当前非食品价格的涨幅在1%左右,基本可控,而一旦资源价格也出现上涨,势必将为CPI火上浇油。”世华财讯分析师李阳丹表示。
这一因素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发改委新一轮调价在坊间众多揣度中迟迟不能出台的局面。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近日也对媒体表示,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高企,国内油价上涨的压力也在增加。但“石油价格改革是两难选择”,一方面,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油价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增加了炼油企业的成本压力。
同时,油价过低也不利于节能减排,所以确实需要改革,需要调整。另一方面是要提高石油的价格,又面临着下游行业的承受能力问题。
还是要“小步”前进
国家发改委以往对成品油价格的调价幅度证明了其“小步”渐进式改革的思路。最近的所有信息也表明,这种思路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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