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和技术发展潜力,在未来能源供应构成中可以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和能源供应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战略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能源资源环境已成为影响未来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在这一新形势下,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是世界能源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在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家行动方案中,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的工作方案中,都已把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列为一项重大举措。前不久,我国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到能源总消费的15%的目标。其中,水装机容量要达到3亿千瓦(其中小水电7500万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总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440亿立方米,生物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200万吨,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要达到18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3亿平方米,再加上海洋能、地热能等,届时全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将相当于6亿吨标准煤。这将有利于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未来30到50年内随着能源需求的增加,风力资源在我国能源供应,特别是电力供应中的战略地位将日益突出,到2050年形成3到5亿千瓦的能力是可能的;预计到2020至2030年,我国小水电资源将基本开发完毕,届时可以形成1亿千瓦的装机水平,在当时的电力装机中占据10%左右;太阳能发电将在2020年之后得到大规模的发展,预计2050年我国将有10%的发电装机来自于太阳能发电,达到2-3亿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可以达到15亿平方米保有量;生物质能源,不论是作为沼气利用、发电,还是液体燃料替代的利用方式,在能源供应中,特别是在农村能源和交通运输能源供应中将会占有重要地位。届时,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将会达到30%或更高水平,为保障能源安全和减排温室气体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将与世界各国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中国政府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要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要加强全社会的科普教育,提高广大公众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建立新的能源消费观念。
二是,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资及资本市场投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是,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依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和生物液体燃料进入石油销售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还要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建筑节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建设管理规定。
四是,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担政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上网电价,并根据技术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电网企业因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高于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所发生的费用,将附加在销售电价中由全社会分摊。
五是,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