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要约收购具有三大特点:其一,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其二,要约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其三,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要约收购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成本较高。一般情况下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 (见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