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化工产品进出口政策
2005年海关政策除部分税目、税率调整,部分许可证管理商品调整以及增加部分区域性协定税率等常规性变化之外,较大的变动主要包括:一是取消大量的许可证件管理;二是对部分
纺织品征收出口从量税;三是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有关化工产品的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税目、税率调整
1.增列子目14个:硅灰石、炼铜产生的粒状熔渣、石油焦、桉树脑、酮酚、二氯异氰脲酸、三氯异氰脲酸、
CTP版、聚酰胺6-6切片、聚酯碎料。
2.修改子目名称1个,即税号37013022,由原“预涂感光版”改为“PS版” 。
3.新增进口暂定税率商品15个,包括硫磺、大理石、花岗石、多晶硅、碳酸钴、乙烯、二氯乙烷、谷氨酸、蛋氨酸、黄樟油、混合烷基苯、乙烯-四氯乙烯膜、砂岩、天然硼砂及其精矿、异戊烯同分异构体混合物。
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商品4个,分别为炼焦煤(3%→0%)、蜡油(6%→0%)、氯乙烯(5.5%→1%)、对苯二甲酸(9.7%→6.5%)。
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子目名称3个,分别为:38249090电极浆料,范围有所扩大(银、
镍或铜和有机溶剂);39073000环氧树脂,由价格限定(>1.2美元/kg)转为成分限定(溴含量>18%);37024291红外或氦氖激光胶片,增加对尺寸的限定(宽度>80cm,长度>1000m)。